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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根据作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,都要求要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,已达到公而告之的目的。虽然公告的类型诸多,但是其对登报的要求都是一样的,一般的话登报一次,达到要求就行了。但有些公告可能根据现实的不确定因素,会连续刊登,这些就要看具体相关事宜的要求了。
有些致歉公告,事主会要求责任的登报方连续多次刊登,已到达对自己名誉的恢复或者一些其他的诉讼满足。致歉公告,作为常用公告文体的一种,登报的次数由双方协商而定。
拍卖公告一般也会连续刊登,通过多次刊登,拉长宣传时限,从而宣传了自己,使自己的拍卖会达到预行的效果。
破产公告、注销公告、清算公告及合并公告,这些公告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,刊登一次就行了。但是,由于大家的不了解,很多人会认为公告模板或者范文内写的“登报45日内”或者“登报30日内”是登报的时长,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,它的实际意思是登报一次,然后从你登报的那天起,也就是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出来的时间为准,45日内或者30日内去办理相关的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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